办事项目:海关企业注册登记
作业流程图:
接单—>我公司分管人员整理单证—>预录入(1-3天)—>海关复审—>科长审批—>电脑二级审批—>核发《登记证书》(海关办理3个工作日—>三年换证
应提供下列资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 第二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申请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第二十五条 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第二十六条 除海关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第二十七条 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拟进出境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以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临时注册登记的,海关可以出具临时注册登记证明,但是不予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已经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不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所属报关人员发生变更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海关在办结有关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 (一)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依照本条第一款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海关可以在办结有关手续后,依法注销其注册登记。 变更企业相关信息和展期都同以上资料。
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对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海关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6)报关企业需要办理非贸易类进出口业务的;
(7)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海关临时编码有效期一般为7天,过期自动失效。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
应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或捐赠信函等复印件;
(3)该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
(4)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4)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8)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如需要我公司代理还需要提供委托授权书一份☆☆☆
以上资料带正本需要海关审核,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表格威海海关网可以下载,若无法找到请与我公司报关员联系!谢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营业执照变更后1个月内需要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超过一个月移交处罚!切记!
附件: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
3.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4.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6.临时注册登记证明
企业注册及变更需要资料!http://yunpan.cn/cg4PFiNXmqwrY 提取码 37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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