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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盛欣国际   作者:管理员

(一)关于《规定》实施前已注册登记报关单位证书换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4312日及以前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到海关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4313日及以后的,证书继续有效,并且有效期自动延续为长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有需求的,也可以到海关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换证时,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关于报关单位所属报关人员备案问题。

报关单位所属人员从事报关业务到海关备案的,海关收取《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并验核拟备案报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核发《报关人员备案证明》。

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员证》,已核发的《报关员证》不再有效。

《报关员证》有效期在2014312日及以前的,报关单位应当到海关为其所属报关人员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报关员证》有效期在2014313日及以后的,报关单位无需到海关为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报关人员仍可开展报关业务;报关单位如有需求的,也可以到海关领取该报关人员的备案证明。

(三)关于报关差错记录问题。

海关通过系统对报关单位的报关差错进行记录,但不再对报关人员进行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各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关单位提起的报关差错异议复核。

(四)关于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问题。

报关单位自2015年起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加工生产企业应当比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五)关于法律文书和报表印制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空白样式由总署统一印制,各关填写内容后发放。在新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空白样式下发前,各关可以先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证书随后补发。

《规定》中其他法律文书或者报表,由各关或者企业按照总署规定的样式自行填写打印。

(六)关于报关专用章样式问题。

报关专用章应当包含报关单位名称全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形状应当为椭圆形,长轴为50MM,短轴为36MM,具体样式由各直属海关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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